刑事诉讼中仅凭口供是否足以定罪

在刑事诉讼中,仅凭被告人的口供一般不足以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真实、合法,并且要有多个证据相互印证。被告人的口供虽然可以作为一种重要证据,但如果没有其他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支持,通常不能单独作为定罪的依据。这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或者被告人在不正当干预下做出不实供述的情况,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正确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实物证据;(二)书面证据;(三)证人证言;(四)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五)检查笔录;(六)鉴定意见;(七)其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所有案件的证明材料都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进行。检察机关、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向法庭提出证据或者质询对方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龙游县看守所电话 开化县律师 浦江律师 缙云律师 义乌刑事律师 平湖市律师网 海宁市律师网 平湖市律师 杭州市余杭区资深刑事律师 温州市洞头区刑事律师咨询 温州市瓯海区专业刑事律师 宁波市海曙区刑事律师 台州市椒江区刑事律师 黄山市刑事律师 新昌县取保候审律师 宣城市取保候审律师 嘉善县律师 衢州市衢江区律师 杭州滨江房产律师 兰溪房产律师 杭州西湖刑事律师 义乌刑事律师 温州龙湾律师哪个好 龙游律师哪个好 海宁律师 杭州萧山律师事务所 苍南法律咨询 玉环法律咨询 长兴刑事律师 杭州钱塘律师事务所